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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家建设

关于下发新乡市模范(合格)职工之家评分细则(建设标准)及建设合格职工之家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3-04-02 7195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经开区、平原新区、市直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和市总十届十六次全委会精神,切实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为全面完成市总提出的千家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特制定了新乡市模范(合格)职工之家评分细则(建设标准)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目标分解任务参照执行,确保年内全市新增合格职工之家1000家。
  几点要求:
  1、建家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个月5日前报市总组织部。
  2、要统筹安排,今年应完成全部建家任务。年底前,市总将根据全市建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各地工会建家工作的简报、经验、做法和有关信息要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报市总组织部。联系电话:0373—3666306,电子信箱:xxszghzzb@163.com
  附件:1、新乡市合格职工之家(1000家)建设目标

      2、新乡市合格职工之家建设标准

      3、新乡市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评分细则

      

 

新乡市总工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