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乡镇总工会和乡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新工字〔2014〕7号
关于建立乡镇总工会和乡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
根据《中共新乡县委关于乡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建立乡镇总工会的批复》(新文〔2013〕94号),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作的意见》(全总工发〔2004〕3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05〕53号)有关要求,现将新乡经济开发区、7个乡镇建立总工会和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总工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组织机构设置:乡镇工会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乡镇总工会委员会,是乡镇所辖区域内工会的领导机关。
乡镇总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乡镇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乡镇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乡镇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辖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县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人员配备:乡镇总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1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4名,其中专职副主席1名,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乡镇总工会应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总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
乡镇总工会主席候选人由县委提名,副主席、委员,经审主任、委员,女工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乡镇党委和县总工会协商后提名,经代表大会、全委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从2014年3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新乡经济开发区、7个乡镇全部建立总工会。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筹备阶段
1、成立乡镇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起草关于建立乡镇总工会和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分别报请乡镇党委和县总工会审批;
3、在认真总结回顾上一届工会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并认真起草好有关文件材料;
4、在各基层工会中大力宣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收集好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本次乡镇工会换届选举大会要与区域性职代会“两会合一”,代表合一、同时开会、分阶段进行。
2、制订建立总工会和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主要议程和选举办法;
3、确定职工(会员)代表分配名额及产生办法,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
4、做好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经审主任、委员,女工主任、委员候选人的协商提名工作。
5、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乡镇总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新产生的乡镇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主任和经审主任。
(三)上报审批阶段
各乡镇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选举结果报县总工会审批。
(四)总结提高阶段
乡镇总工会建立后,要及时抓好对新班子成员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新班子要理清思路,制定任期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努力使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乡镇总工会是在乡镇党委和县总工会领导下,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村(社区)、个体工商户的建会、发展会员、规范化建设、维权、开展活动等工作。产业(行业、系统)工会积极配合乡镇总工会做好本产业(行业、系统)建会、发展会员工作,统筹抓好本产业(行业、系统)工会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发区、乡镇建立总工会和换届选举工作是上级工会和县委赋予县、乡镇工会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总工会成立了建立乡镇总工会和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国宝,副组长:古建军、申喜荣、曹 伟、张 敏,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张敏同志兼任。开发区、各乡镇工会要主动向党委汇报,紧紧依靠乡镇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建立总工会和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建立总工会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乡县总工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