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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建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4-04-03 7604

新工字〔2014〕8号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各系统工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
    我县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基层工会每届任期3—5年的规定,按照《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新乡县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新组〔2009〕21号)要求,经县总工会研究,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组织设置及要求
    1、有会员20人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5人,其中主席1人。有会员20人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设工会主席1人。
    2、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1人。
    3、各局、委、办下属的二级机构可根据人员情况,相应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4、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隶属县总工会、所属系统工会双重领导。
  5、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兼任。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二、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自通知之日起至4月底结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工会组织要积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需报经系统工会、县总工会协商同意,方可选举。
  2、严格程序。各单位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认真细致地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保证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3、有序推进。开发区、各乡镇工会要做好区机关、乡镇机关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县商业、粮食、供销、教育、卫生系统工会要做好本系统、局机关的换届选举工作,县党群、政府、政法、交通运输、住建、农业、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要做好各自管辖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换届工作时间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4、及时报批。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系统要将管辖单位换届选举结果统一上报县总工会审批。已换过届但未报县总工会审批的单位,应尽快将换届相关材料报送县总工会。
  5、健全规范。以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未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部建立工会组织。新建、换届的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班子坚强、制度完善、工作落实、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新乡县总工会
                                                                                     2014年3月3日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本届工会已经届满,向上级工会组织、本单位领导和本单位党组织提出要求换届选举的请示。答复同意后,着手准备相关工作。
  二、起草本届工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经征求委员意见和有关人员修改后定稿,起草本单位党组织对工会换届工作的致词(提希望和要求)和有关领导的讲话。
    三、拟议第×届(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报本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审核。新任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兼任。
    四、会议相关工作的准备,包括时间、场地、横幅、票箱、选票和会议材料的印制、会务人员的确定及工作分工等。
  五、下发召开会员大会的通知。
  六、按通知要求,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会议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产生第×届(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
  七、第×届(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召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并进行委员工作分工。
  八、向县总工会提出书面的《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并附工会主席、委员简介。
  九、县总工会下发《关于同意第×届×××机关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十、办理变更法人资格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