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法人登记
法人登记

关于做好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04-21 20431

各乡(镇)、开发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规范我县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推动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健康发展,根据新乡市总工会工作安排和全国总工会修订印发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会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基层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法律对工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的保障,也是工会依法维权的根基。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与管理工作,对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维护基层工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好工会财产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按照《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各乡(镇)、区,系统工会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法人资格登记。要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作为创建各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重要内容。会员在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一般都应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到2009年底,实现普遍登记的要求。
  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概念及范围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是指基层工会向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法人资格登记申请,经审核,符合工会法人资格条件的,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向该工会组织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定代表证书》,并对证书进行变更、审查、注销等工作。这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基层工会(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都必须向新乡市总工会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三、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手续工作流程
  (一)办理法人资格登记流程
  1、新成立的工会办理法人登记时,到县总工会领取工会法人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表格,在相应处加盖基层工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人名章;
  3、在登记表中“法定代表人情况”栏中,贴法人一寸照片;
  4、交县总工会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县总工会公章;
  5、持盖好章的登记表,二张法人一寸照片(彩色)、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主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县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成立的批复去新乡市总工会法律部办理。
  (二)办理法人资格变更流程
  1、办理法人变更时,到县总工会领取工会法人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表格,在相应处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3、在登记表中“基层工会签章”栏中右上角,贴法人一寸照片;
  4、交县总工会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县总工会公章;
  5、持盖好章的登记表、二张法人一寸照片(彩色)、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主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县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成立的批复去新乡市总工会法律部办理。
  (三)办理完登记、变更后,交一份登记表(原件)到县总工会办公室备案。
  四、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费用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所需费用在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费用为230元(其中:公告费200元,公本费30元)。

 

新乡县总工会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