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美职工”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县直机关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以“**美职工”为榜样,按照《新乡县第三届职工文化艺术节的通知》(新工字2018[4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各基层工会中开展第二届“**美职工”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乡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推荐条件
1.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忘我工作,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奋力攻坚、安全、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建设任务,事迹突出。
3.注重科技创新、攻克技术难题,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通过艰苦创业、勤劳致富,促进和带动社会就业,事迹特别突出。
4.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关心困难职工冷暖,并身体力行给予帮助,在扶贫济困,帮助困难职工度过难关方面事迹特别突出。
5.在化解基层矛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等方面,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的劳动者。
三、宣传表彰
1.由县总工会会根据“**美职工”的先进事迹进行微视频拍摄。
2.对评选出的 “**美职工”和“**美职工”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3.对当选的“**美职工”通过县电视台、县总工会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发动职工,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把评选宣传活动作为宣传、教育、引导、激励广大职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3.严格推荐评选,确保工作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推选事迹突出、具有示范效应的候选人,把推荐的视角扩展到**大范围,要把推荐上报和本级评选工作结合起来,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美职工”的评选宣传。
推荐单位将**美职工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见附件)于 5月31日前报送到新乡县总工会宣教部。(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要求有典型事例。)
联系电话:赵攀 18603800003 邮箱:xxxzghxjb@163.com
附件:新乡县**美职工申请表
新乡县总工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