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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2018-03-30 6014

新工字〔2018〕8号

关于推荐评选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
通 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2017年,全县广大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三五”主题活动,在脱贫攻坚、环境治理、职工技能提升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在全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活动,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新乡县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对在2017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奖评选对象
    新乡县五一劳动奖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优秀职工(包括农民工)。已获得县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和坚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水平;企业文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劳动关系和谐,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活动正常,没有出现过群众性上访事件和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积极推行“**席员工”评选制度,推进“六型”班组建设、“工人先锋号”创建和“五小”劳动竞赛活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贡献突出。
    (二)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及脱贫攻坚、环境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抗击重大灾情,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引进资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班组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开展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席员工”、“安康杯”、“五小”等竞赛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10、在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设、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12、在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荐、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民主、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6个、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28名,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不少于总数的50%;科教人员和其他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荣获县级以上**席员工和技能人才优选。
    3、坚持推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必须是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方面有突出业绩,还须经计划生育、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部门签署意见。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参加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建立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5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该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必须推荐1名一线职工。
    4、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推荐人选,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5、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地方和系统逐级上报。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同意。
    四、注意事项
    1、已经获县以上(包括县级)五一劳动奖状(章)的先进集体(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重复推荐。
    2、县党政机关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3、4月5日前将推荐的县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单位(人)简表(一式三份)、推荐对象汇总(一份)表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一份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以上三项要纸质及电子版)、相关部门证明(见附件),基层民主推荐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公示复印件。报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电话:15637397911,邮箱:xxxzghscb@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4、经县总审核后,各推荐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正式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填写,逐级签批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批表上近期免冠彩照片用线缝上或在审批表上打印彩色照片)连同电子版,报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5、一般人员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是党员的还要提供纪委无违反纪律证明,是企业负责人还需要提供企业近两年税收,社会捐助,为企业职工交五金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收回指标并通报全县。
    6、各申报单位按分配表中(附件2)分配名额申报(可以加1差额申报),并要符合表中规定的身份要求。
    7、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名额不再分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报。
    8、评选的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章)获得者,将作为评选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新乡县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附件1:新乡县总工会推荐评选市、县五一劳动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推荐评选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名额分配表
    附件3:五一劳动奖简表、汇总表
    附件4: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表
 

 

新乡县总工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链接:www.xxxzgh.cn/uploads/1522374015.doc

附件2链接:www.xxxzgh.cn/uploads/1522374061.doc

附件3链接:www.xxxzgh.cn/uploads/1522374510.doc

附件4链接:www.xxxzgh.cn/uploads/15223745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