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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

省法院通报四起典型欠薪案件

2013-12-27 1994
省高级法院通报四起典型欠薪案件 
4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本报讯(记者 闫晓春)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期四起典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其中前三起案件均是昨天宣判,第四起是今年10月审结的。
  谢佛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佛水系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负责人。2012年,该厂共拖欠梁自东等13名工人工资15.8万元。后来,被告人谢佛水离开郑州并更换手机号码,使被欠薪工人无法与其联系。
  2013年1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支付员工工资,谢佛水知悉该指令后仍不支付。2013年3月4日,被告人谢佛水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被告人谢佛水家属已将上述拖欠款项共15.8万元上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谢佛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杨传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杨传锋承包了确山县双河镇王堂砖厂,又分包给张天遵、苏祖彬等人。2012年11月,砖厂窑顶坍塌,杨传锋一直没有对窑顶修复,工人要求杨传锋结算工资。杨传锋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41名农民工工资11万余元,致使工人多次上访。
  2012年12月,确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杨传锋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杨传锋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杨传锋逃匿。杨传锋归案后,又先后四次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1万元。
  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杨传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贺振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贺振龙承包了河南省富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田公司)建筑猪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富田公司于2012年5月至11月分七次将38万元工程款支付给贺振龙。贺振龙仅支付农民工工资7万余元,下余174654元未付。为了使农民工找不到他,贺振龙故意更换手机号码,后贺振龙又通过富田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90895元,实际拖欠83759元未付。
  2013年1月31日,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贺振龙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贺振龙结清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被告人贺振龙至今仍未支付。
  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贺振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伍昭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伍昭国承包内黄县新都商城1号楼、3A号楼的木工活。2012年10月25日,被告人伍昭国领取47名工人工资共计22万元后,携带该款逃匿。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2月6日向伍昭国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限其支付工人工资。被告人伍昭国收到指令书后,至今仍未支付。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伍昭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携带劳动者工资款逃匿,情节恶劣,且归案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予严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