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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

考勤管理缺失引发纠纷

2013-12-04 2097
  2003年6月,金某在工作中与部门负责人发生口角。7月,金某领取当月工资和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离开了公司,但金某认为:他在公司工作期间,由于车间是两班制,机械随时可能出毛病,单位安排他的工作时间是早8点至晚8点,而且双休和节假日正常加班。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该公司称:金某在单位每天工作8小时,没有答应金某的要求。金某随后到仲裁委申诉。仲裁委受理后要求该公司提供金某的考勤表,但公司考勤表遗失,也没有提供金某每天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未加班的证明。仲裁委裁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金某2万金元的劳动报酬。而后,法院也作出了相同的判决。
  [评析]
  不少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大多数企业的考勤一直沿用传统的考勤方法。即在考勤表中只有出勤、病事假、夜班;产假、探亲假、公假、迟到、早退、婚丧假、工伤假、旷工等考勤记载,尚缺加班、加点时间及加班日期的记载,特别是在一个考勤周期结束时;只有考勤员和负责人签名,没有被考勤者本人签名这一关键环节。
  二是个别企业考勤管理粗糙。主要表现为:考勤表只有对出勤的简单记载;没有说明员工未出勤的理由(因病假、工伤假等为带薪假日);不能足以说明劳动者上、下班的具体时间(因可能出现超时加班工作的情况);可能发生代划考勤的情况;没有员工公休日加班后一个考勤周期内,经调休后的综合加班记载。
  三是少数企业忽视考勤管理。主要表现是对劳动经济中人力资源效能发挥问题缺乏认识,频繁更换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员,其后果是使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这样的企业考勤资料往往得不到妥善保管。
  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企业就劳动者因减少劳动报酬提请仲裁的胜诉率,企业如不能拿出有效的考勤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用人单位要加强法制观念,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提高对劳动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考勤管理这一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要注重对考勤资料的定期收集和存档管理,把考勤资料的管理纳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