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欠工资员工偷镜头
因老板拖欠工资,打工仔偷拿公司财物抵工资。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80后李某,只身前往烟台淘金。去年上半年,李某应聘于市内一家影楼,从事婚纱摄影。后因老板拖欠7000余元的工资和业务提成,李某萌生退意,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后,李某便决定自己来“维权”。
2013年7月9日10时许,李某在影楼内,偷偷将公司一摄影镜头盗走。老板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相机镜头价值11070元。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
芝罘区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赃物被追缴并发还失主,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讨要欠薪勿用违法手段,应理性对待,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国军 庞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