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预防劳动纠纷
案例1:
2003年12月31日是某副食品商场发工资的日子,但让职工们感到意外的是,商场发给他们的却是一大堆库房滞销的各类食品,商场经理告诉他们说由于生意不景气没有足够的钱发工资,职工们一年来工作表现不够努力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所以只好用食品抵押部分工资,顺便腾空积压货物,以便进购新的畅销品类,其余部分的工资必须等到下个月商场赚了钱才补发。
问:企业能否以实物替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规定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案例中商场拖欠工资的理由是否正当?
答: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本案中,某商场由于生产不景气没有足够的钱发工资,就用食品冲抵部分工资,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商场拖欠职工工资的理由,在法律上也不成立。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构成无故拖欠的法定情况只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二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延期支付工资。
本案中,某商场虽然是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不能按期向员工支付工资,但是商场并没有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只是由经理来告诉员工,从程序上讲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2:
戴某是某玩具加工厂实行日薪制的工人。为了挣钱,戴某去年就没有回家,今年眼看春节又要到了,戴某思乡心切,他无意间听到别人说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可以休年假,于是就找到厂长请假。厂长对戴某要休年假的想法不以为然,称实行日薪制的工人干一天活拿一天钱,不存在休假的问题,他可以休假不来,但休假期间没有干活就一分钱没有。
问:厂长的说法是否正确?国家对休假有何规定?
答:厂长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劳动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带薪年休假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权利,与单位实行的日薪制没有关系。
案例3:
大学生毕业分配在某建筑公司工作多年的唐某,想今年春节假期出国探望在新加坡留学已2年没有相聚的妻子,于是预先向单位提出休1个月探亲假的申请,并询问是否报销来往路费。单位只同意批准唐某20天的假期,称若超过1天就扣工资,并明确告知公司不可能为他报销来往路费。
问:案例中该建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国家关于探亲假有何规定?若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探亲假,法定假日与探亲假期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开计算?
答: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日团聚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本案中,单位只同意批准唐某20天的假期,称若超过1天就扣工资,并不予报销来往路费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关于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探亲假如何计算假期的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探亲假的基础上,再加上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
案例4:
2004年春节长假就要到了,某服装厂贴出告示通知职工,春节期间必须加班,不愿加班的职工将被扣发资奖金和工资,且不再续签用工合同。
问:企业能否强迫职工春节加班,关于节假日加班法律有何规定?职工在春节期间加班,其加班费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法》第4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先要征求工会意见,同时还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本案中,某服装厂通过告示通知职工,春节期间必须加班,不愿加班的职工将被扣发工资,且不再续签用工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不过对于没有加班的职工,工厂可以不发奖金。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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