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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文件

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2020-03-13 15802

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2019年,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环境治理攻坚战、转型发展攻坚战,创新驱动,职工技能提升、安全生产和抗击疫情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广大职工主力军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在全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活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促进新乡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新乡县总工会决定,2020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县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新乡县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的部门或车间、工段、班组。已获得县或县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县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抓基层强基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我县文化繁荣兴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健康中原建设,实施健康中原行动,特别是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省、市、县大项目建设、工会组织建设、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推荐评选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县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从严掌握,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2、在推荐的新乡县工人先锋号中,要向企业一线班组倾斜,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新乡县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5%。4、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和新乡县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5、注重优先推荐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资金和物资援助、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生产、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一线医务工作者和医疗单位等事迹突出的疫情防控先进典型要优先考虑。

    (二)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乡级以下工会(含乡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召开职代会等会议聚集人群不利于防疫,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做好记录留存,形成会议纪要,在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和新乡县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审查把关。所有推荐人选均须征求工作地或户籍地公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区域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申报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县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征求工商联意见。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四级(含)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三级(含)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提供近3年的企业上缴税金、社会公益捐助、安置就业情况及证明材料。企业负责人名额不分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后由县总工会择优确定表彰对象。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评选表彰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县总工会成立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协副主席、县总工会主席梁国宝任组长,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程霄鹭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霄鹭兼任,成员由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也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过程管控,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时间进度和推荐评选质量。

    四、推荐名额分配

    县总工会拟综合表彰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6个、新乡县工人先锋号12个、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3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专项表彰的指标及标准要求,按照专项表彰负责部门原下发的文件实施,企业负责人不单独分指标,各推荐单位按条件要求推荐。

    五、工作进度安排

    各推荐单位请务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材料,具体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推荐对象简表4份(基层工会盖章)、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表、民主推荐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现场照片和公示无异议报告)。推荐对象为农民工的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推荐对象为科教人员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待县总工会审核、公示后,各推荐单位组织填写推荐审批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按时上报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审批表上近期免冠彩照片用线缝上或在审批表上打印彩色照片。

    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注重发现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选择1-2名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宣传,并上报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推荐材料报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杜习尧、李冬,联系电话:5650855,15637397953,15637397959,邮箱:xxxzghscb@163.com。

 

    附件:1、新乡县总工会推荐评2020年县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0年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名额分配表

 

 

                                  

                               新乡县总工会

     2020年3月13日

附:新工字〔2020〕4号  2020年关于推荐评选新乡县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