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字【2012】25号 关于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新工字【2012】25号
关于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让社会的爱心惠及困难家庭子女,进一步把“金秋爱心助学”这项得民心、顺民意,为政府分忧,为职工解难的专项活动更加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使每个考上大学的困难会员职工的子女都能够顺利入学,县总工会决定在2012年继续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7月20日——8月29日
二、资助范围、对象
资助范围:
1、新乡县建有工会组织单位的困难会员职工的子女和企业破产、改制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正在享受社会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的子女,凡在我县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在新乡县以外的城市参加高考的不列入资助范围)被国家正规院校正式录取(大专以上)的大学生;
2、新乡县建有工会组织单位的困难会员农民工的子女,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在父母工作地方或原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国家正规院校正式录取(大专以上)的大学生;
3、今年专升本的困难会员职工的子女,结合过去的资助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资助对象:
1、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会员职工家庭的子女(必须持有低保证);
2、家庭月人均生活费低于**低生活保障线或略高于当地**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户(低保边缘户收入标准:按照全总规定,低保边缘户月人均收入原则上控制在高于当地**低生活保障线15%--30%的要求,新乡县区月人均生活标准不超过300+300×30%=390元)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困难会员职工家庭:
A:由于职工本人或其爱人、子女长期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种类附后)等导致大量支出,不能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困难会员职工家庭的子女;
B: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1—10级工伤的困难会员职工家庭的子女;
C:已加入工会组织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
3、因发生重大意外灾害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的困难会员职工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原则
此次“爱心助学”资助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协调行动。
1、县总工会负责对建立工会组织并在县总工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县属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严重亏损)困难职工子女的救助工作(包括在本县参加高考的县属困难企业的农民工子女)。
2、各级工会牵头,负责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困难职工子女救助工作。符合低保条件的或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也可以向县总工会申请救助。
3、为避免重复资助,被资助的困难会员职工子女只能在一方资助单位申请资助,不得多头申请。
四、资金筹措
为切实做好困难会员职工大学生子女帮扶资助工作,必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助学资金筹集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化助学的大格局。
1、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反映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的实际情况,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筹集资金。
2、各级工会组织可以从工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爱心助学”活动。
3、动员全国、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先进人物、社会各界人士等捐款献爱心。
五、帮扶方式
鉴于我县困难会员职工子女上大学人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活动。
1、单位帮扶。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状况正常的企业根据本单位困难会员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帮扶。
2、捐资助学。有捐助能力的社会团体、个人和企业单位捐助一定数量的资金交到新乡县帮扶中心,由县帮扶中心统筹安排。
3、基金助学。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或团体为依托,对捐资5万元以上的单位冠名设立“爱心助学”基金,由县帮扶中心提供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名单具体实施。
4、定向帮扶。通过与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达成毕业后就业服务协议的方式,实行定向帮扶。
5、结对帮扶。鼓励先进模范人物、民营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鼓励党员干部采取对口资助、团体包干等形式,与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六、资助程序
1、广泛发动。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广泛宣传“爱心助学”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帮扶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摸清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家庭情况,做到考生人员清、考试成绩清、家庭收入清、困难状况清,申报单位要出具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工资表为准),如困难职工配偶已退休要出具退休金证明。
3、认真审查。各级工会要认真负责,对困难职工提出的救助申请要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必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如发现不按要求公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本单位的救助资格,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上交矛盾。
4、汇总上报。经单位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后由职工本人填写《2012年县属企业困难会员职工大学生子女资助申请表》,连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成绩单、身份证、低保证、医院诊断证明、就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由失业中心提供享受社会失业保险待遇证明)、工伤证明、收入证明、会员证等复印件交单位工会,单位工会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工会,经主管部门工会审核后于8月6日前汇总,将《2012年县属企业困难会员职工大学生子女资助申请表》,《2012年新乡县资助困难会员职工大学生子女统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新乡县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办公地点在县帮扶中心。
5、核查落实。县总工会对基层单位汇总上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对象家中核查落实,符合资助条件的确定为救助对象,群众反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核实后,取消救助资格。
6、资助仪式。县总工会将于8月29日前举行助学资金资助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对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进行资助,确保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能够按时入学报到。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爱心助学”活动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全县各级工会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做好爱心助学工作。
2、搞好宣传。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联系,选树“爱心助学”帮扶活动中的先进典型,集中报道困难职工子女不畏贫寒、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事迹,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的良好氛围。
3、统一协调。凡有资助困难职工子女愿望的单位和个人,请将拟资助人数、资助金额等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县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由县总工会对资助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
4、建立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总结爱心助学活动的经验,创新助学形式,多方筹措“爱心助学”资金,切实做到帮扶资助工作无空白,并于8月6日前将宣传动员、资金筹措、资助方案及公示情况报县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5、联系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与有关高校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为学校提供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用好用活国家有关救助特困大学生的优惠政策,争取学费减免和助学贷款,**大限度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6、建立档案。本次资助的困难职工必须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建有完整的困难职工档案,如未建立的,本单位工会严格执行先建档后救助的原则。
7、总结上报。各级工会要在9月1日前将此次“爱心助学”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填写《2012年新乡县资助困难会员职工大学生子女统计表》,报县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5085850。
附:1、2012年县属企业困难会员职工大学生子女资助申请表(点击查看详情)
2、2012年新乡县资助困难会员职工大学生子女统计表(点击查看详情)
新 乡 县 总 工 会
2012年7月16日
重大疾病范围参照2007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新劳[2001]97号《新乡市参保职工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及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种类:
1、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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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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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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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重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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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脑中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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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严重帕金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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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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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重Ⅲ度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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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冠状动脉搭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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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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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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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严重运动神经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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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多个肢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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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重型再生障碍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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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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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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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良性脑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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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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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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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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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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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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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度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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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慢性糖尿病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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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双耳失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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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肾脏、骨、骨髓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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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双目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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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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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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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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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心脏瓣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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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类风湿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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