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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字 [2012] 7号 关于开展全县2012女职工妇科病普查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2-02-17 3813
新工字 [2012] 7号
关于开展2012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2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
  二、检查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地点:各单位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到县医院、县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院,集中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检查。
  四、检查经费:检查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组织要把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工作作为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积极组织协调,保证经费落实,确保广大女职工在两年内至少参检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做到一年参检一次。
  (二)县医院、县中心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工会要配合医院做好检查工作,为体检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三)各参检单位工会要认真填写《2012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情况登记表》,开发区、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县总女工委。
联系电话:15637397958
邮箱:xxxzgh1952@163.com
 
 
 
 
新乡县总工会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