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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字〔2012〕10号 关于推荐评选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2012-03-15 2880
 
新工字〔201210 
关于推荐评选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
“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县直机关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
2011年,全县广大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积极投身“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新乡县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对在2011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党和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劳动关系和谐,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活动正常,没有出现过群众性上访事件和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水平;实行“**席员工”评选制度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措施得力有效。
(二)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抗击重大灾情,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引进资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各项经济技术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推荐人选,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必须是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方面有突出业绩,还须经计划生育、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凡是未成立党组织、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未单独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该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推荐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必须推荐1名一线职工。
3、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地方和系统逐上报。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同意
4、推荐评选要严格评选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经初步审定后,我县要将被推荐的预选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凡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经审核确定不符合条件者,收回指标。
三、推荐要求及评选数量
1、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其单位必须成立有党和工会组织,工会开展有活动,并且在工会创新工作上有一定成绩。
2、重点推荐在2011年节能减排、“**席员工”、“安康杯”、“工人先锋号”、“名师带高徒”、劳动竞赛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
3、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6个、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20名,一线职工、农民工)所占的比例不少于总数的50%;科技人员和其他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
 
三、注意事项
1、已经获县以上(包括县级)“五一劳动奖状(章)”的先进单位(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重复推荐。
2、县党政机关正科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3、3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电子版)和县“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人简表(A4纸打印,一式份, 以及电子版)、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电话:15637397959,邮箱:xxxzgh1952@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4、凡被确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须填写县总工会统一印制的登记表(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贴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经评审合格者,将获得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章)”。
5、登记表必须用钢笔或打印填写,不得复印。不要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6、如发现弄虚作假,收回指标并通报全县。
7、评选的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状(章)”获得者,将作为评选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新乡县劳动模范的重要依据。
 
                                                                        新乡县总工会
                              2012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