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对象:我县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有正在经营的项目)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役人员等。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不超过五万元;先签一年,到期还款不逾期可再贷一年。
三、应提供材料(复印用A4纸,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
1、本人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返乡农民工证明(原件要交)或退役证或高校毕业证等)复印件(6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8份)(新版身份证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3、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页和本人那页)(3份)
4、本人营业执照副本(养种殖项目场地如是租赁需租赁协议)复印件(6份)
5、本人1寸彩色照片(6张)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3份)
7、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页和本人详细那页)(3份)
8、担保人单位证明(一个担保人3张)
9、除以上材料外,个人贷款申请表需一式3份(社区盖章处要盖章:村委会章或劳保所章),创业培训申请表需一式2份。(申请表格需到担保中心办公室申领)
注:1、担保人必须为新乡县财政全供人员,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45岁;
2、担保人不能重复担保,夫妻双方及一家人不能互相担保。
3、尽可能用新版身份证,老版身份证向后推三年不过期的才可以使用。
4、贷款申请人应参加创业培训(国家统一的为期10天的免费培训)。
5、申请人及配偶有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夫妻两人不能同时申报。
6、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能申报。
地址:新乡市南干道与劳动路交叉口新乡县老政府院西四楼。电话:0373-508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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