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帮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窗口的日常帮扶救助工作。
(二)负责协调与本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参加帮扶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帮扶中心的统一领导。
(四)负责保管窗口相关材料和物品。
(五)自觉遵守帮扶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六)完成帮扶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工作守则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二)刻苦学习,熟悉业务,有求必应,解答疑难。
(三)勤奋敬业,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礼。
(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保证安全。
三、服务规范
(一)服务语言
应答群众问题,语言表达清晰、得当,不高声喧哗。提倡讲普通话,坚持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办事群众争吵。
(二)服务态度
1、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办事群众。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起立、打招呼。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负责本窗口的日常帮扶救助工作。
(二)负责协调与本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参加帮扶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帮扶中心的统一领导。
(四)负责保管窗口相关材料和物品。
(五)自觉遵守帮扶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六)完成帮扶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工作守则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二)刻苦学习,熟悉业务,有求必应,解答疑难。
(三)勤奋敬业,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礼。
(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保证安全。
三、服务规范
(一)服务语言
应答群众问题,语言表达清晰、得当,不高声喧哗。提倡讲普通话,坚持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办事群众争吵。
(二)服务态度
1、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办事群众。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起立、打招呼。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对办事者问及自身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非本窗口范围业务时,不能说不知道,要热情地将其介绍至办事窗口,不得推诿。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中心的规定着装。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佩带**饰。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
(四)服务设施
1、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准备齐全,以做好宣传与解答。
2、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五)服务纪律
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嘻笑打闹。
2、不得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不得带小孩上班。
4、不得在办公时间收看电视、听音乐和打游戏。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中心的规定着装。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可淡妆,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佩带**饰。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
(四)服务设施
1、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准备齐全,以做好宣传与解答。
2、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五)服务纪律
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嘻笑打闹。
2、不得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不得带小孩上班。
4、不得在办公时间收看电视、听音乐和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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