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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

关于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11-23 6478
新乡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业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1〕4号)、河南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河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豫厂开办〔2011〕2号)、《新乡县全面落实“三个普遍”工作实施方案》(新办〔2011〕7号)及《新乡县综合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新办〔2011〕10号)文件精神,经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文件的要求,以推动全县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
依据《关于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豫工发〔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三年建制专项行动目标计划:
2011年,全县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全县范围内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85%以上。
2013年,全县范围内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
各基层综合公开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纪委监督检查,工会主动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关于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推动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目的,将建制专项行动与工会组织的“两个普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相结合,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结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把“架子”(组织机构)搭起来,把“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起来,把“事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起来,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
各乡(镇)、县直单位综合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督查,摸清下属和辖区企事业总数和建制情况,细化年度建制任务和工作进度,建立专项的建制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一)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要重点关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职代会作用的发挥情况,以及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等情况。要充分发挥好职代会在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上的主要载体作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和职工通过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保障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提高厂务公开、职代会的运行质量。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公司制企业健全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向职代会负责并接受职代会监督等相关制度。
(二)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维权机制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同步筹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运行模式。基层工会在企业组建工会和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要大力宣传职代会的职能及地位,为企业提供筹备职代会所需的相关程序、资料,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在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草案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这一法定程序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代会制度。
(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行业特点相近且企业相对聚集的地区、或以相近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为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四)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民主公开制度,继续深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要在人事制度、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中,通过职代会、校(院、园、所)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发扬民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河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基层综合公开领导小组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公开带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着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把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等建功立业活动结合起来,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结合起来,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起来,推动工会工作深入发展。
我县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2011年为创建活动培树典型阶段。各基层综合公开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创建活动计划,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工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抓好我县2011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典型示范单位创建达标活动(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三),**大限度地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要指导企业依据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条件(示范单位基本条件见附件一)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
2012年为创建活动重点推进阶段。各基层综合公开领导小组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高标准,优中选优,不断培育和选树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典型示范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特点,选树不同的典型示范单位,特别要注重培养和选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典型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不断提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2013年为评选表彰阶段。2013年国家、省、市拟分别评选表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同时选树命名一批国家、省、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我县将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各基层综合公开领导小组要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评选活动,使创建示范单位活动的过程成为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过程。
四、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
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要求,全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国有各企业单位党组织要领导和保障职代会依法行使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的职权,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工作。
(一)评议对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机构)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主要内容:政治素质、职业操守情况;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情况;勤奋敬业、尽职尽责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情况;领导职工办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廉洁从业情况、中央关于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动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要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民主评议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民主评议事项及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落实等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和测评结果应作为对企事业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2011年,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在检查国有企事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情况时将同步检查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五、建立“民主管理月”和“两书一查”制度
(一)每年十二月为“民主管理月”活动。各基层综合公开领导小组要结合“两个普遍”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主管理月”活动的内容、形式,组织引导更多的职工参与企业的各种民主管理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对民主管理的认知度,有效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两书一查”制度。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型、不同行业有重点的进行抽查。对于未建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将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尽快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厂务公开。对未建立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将通过开展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履行民主程序相关规定情况的检查,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建立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长期没有建立或没有明确建立时限的企事业单位,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将下发“厂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和“厂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向全县通报。
 
 
附: 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2、新乡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
3、2011年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4、新乡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新乡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 小 组
                                2011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标准
1、有组织。按照《新乡县综合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成立综合公开领导小组、公开小组办公室、监督小组健全,分工明确,调整及时;组织领导有力,将综合公开纳入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厂务公开工作;公开及监督小组开展工作措施有力。
2、有制度。制定了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从企事业单位到车间(科室)、班组,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明确,切实可行。厂务公开责任制度和检查、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3、有内容。围绕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突出三个方面的公开到位。
一是涉及重大决策的内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5项内容:即年度目标责任与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决算,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等。
二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点事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九个方面21项内容,即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提薪晋级;**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工勤人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聘,高层次**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评选过程和结果;工作考核与奖罚,辞退、解聘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三是涉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敏感问题公开到位,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3项内容,即企事业领导人员的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企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工程招投标;重大机械设备、批量器材购进;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职工招聘等。
4、有形式。建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固定的公开栏,应当公开的事项公布及时;建立了适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补充公开形式,及时将各种公开事项延伸到车间(科室)、班组。
5、有程序。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全面公开;对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受理、答复、解决,工作透明度高。
6、有实效。推动了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职工对领导干部的满意度高,经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率在95%以上;干群关系融洽,职工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无违纪问题举报;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增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职代会测评,职工对厂务公开满意率在95%以上。
二、非公有制企业标准
1、有组织。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开小组、监督小组健全,分工明确,调整及时;组织领导有力,将厂务公开纳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各小组开展工作措施有力。
2、有制度。制定了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从企事业单位到车间、班组的公开内容、形式、时间、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明确,切实可行。厂务公开责任制度和检查、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有力。
3、有内容。围绕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突出两个方面的公开到位。
一是涉及企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4项内容,即企业的年度目标任务与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决算,各项规章制度,职工裁员方案等。   
二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点事项公开到位,主要包括七个方面20项内容,即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分配,工作考核与奖罚,提薪晋级情况;解聘及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职业病防治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计划生育情况;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等。
4、有形式。建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固定的公开栏,及时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建立了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补充公开形式,及时将各种公开事项延伸到车间、班组。
5、有实效。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对企业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举报;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增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职代会测评,职工对厂务公开满意率在95%以上。
 
 
 
 
 
附件二
 
 
新乡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
 
一、考评办法
考评工作在县综合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12月份集中时间对各乡镇,系统、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考评,考核考评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在全县通报。
1、考评时间。各乡镇,各系统、企事业单位综合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后,于每年11月25日前向县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考评方式。考评组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到车间(科室)、班组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
3、百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职工评价占50分,考评组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占50分。90分以上的为示范单位。
 
 
 
二、百分考核细则
(非 公 企 业)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评分
10
有综合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员分工明确,并定期研究工作
5
 
有综合公开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有综合公开监督小组和定期开展检查,并有记录
2
 
20
建立以职工(代表)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
7
 
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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