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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家建设

关于转发《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三级联创”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14-04-03 31031

新工字〔2014〕9号

 

 


                关于转发《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三级联创”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各系统工会,各企业工会:
    现将《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三级联创”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新工字〔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结合《关于下发新乡市模范(合格)职工之家评分细则(建设标准)及建设合格职工之家目标任务的通知》(新工字〔2013〕22号)要求,明确建家任务,突出建家重点,健全建家机制,提高建家质量,以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为基础,三年内实现5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3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优秀职工之家的创建目标。                                   

                                                       新乡县总工会
                                                      2014年3月3日


                             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三级联创”职工之家活动的意 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根据省总要求和市总十届十八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不断强化“职工之家”的功能和作用,切实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三级联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和省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深入开展千家职工之家规范提升活动,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会联建联创的新格局,实现职工的有家可依梦,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为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工会自身建设为关键,以促进企业工会作用发挥为宗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按级负责,层层落实,整体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做到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要开展建家活动,充分地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开始,以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为基础,连续3年开展三级联创职工之家活动,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全市5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的创建目标,由乡镇(街道)工会负责;30%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优秀职工之家的创建目标,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200家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创建目标,由市、县(市、区)两级工会负责,创建任务实行动态管理,逐级培养。
  三、基本标准
  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要求推动创建活动,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地赋予三级联创的新内容,根据《关于下发新乡市模范(合格)职工之家评分细则(建设标准)及建设合格职工之家目标任务的通知》(新工字[2013]22号)确定的合格职工之家标准及模范职工之家评分细则搞好创建活动(优秀职工之家的创建可参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分细则逐条对照),充分发挥好会员建家、评家的积极性,有效落实会员的“四权”,合格职工之家会员满意率要达到70%以上,优秀职工之家会员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模范职工之家会员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合格、优秀和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入会率达不到要求的;
  2、未完成工会经费收缴任务的;
  3、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
  4、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5、当年发生职工越级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实施步骤
  1、制订规划。按照市总对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创建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送上级工会。
  2、积极争创。各级工会按照创建标准,查找差距,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县(市、区)总工会要通过建立联系制度,推动和指导创建任务的完成。
  3、检查验收。每年年终在各创建单位搞好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根据创建标准逐级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本地创建工作情况并报送上级工会。次年一季度由市总工会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验收。
  4、总结表彰。合格职工之家、优秀职工之家由县(市、区)总工会进行命名、表彰。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在县(市、区)总工会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总工会考核、命名、表彰。
  五、具体要求
  1、坚持党工共建。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五统筹一争创”活动的意见》(新组[2013]21号)文件精神,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工会要把“三级联创”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把“职工之家”的创建活动和党组织的“双强六好”活动结合起来,争取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实现党工活动的同步推进,形成齐争共创的局面。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三级联创”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在创建活动中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主席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要重视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县(市、区)工会要建立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创建单位进行具体指导。
  3、层层抓好落实。市总工会负责制订本地区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抓好市属基层工会的创建工作;县(市、区)总工会在制订本地区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在开展自身创建的同时,抓好镇乡(街道)、直属基层工会的创建活动;乡镇(街道)工会在开展自身创建的同时,抓好村(行业)、直属基层工会的创建活动。
  4、实施动态管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对创建过程要实行严格有效的动态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力争创建一个、见效一个。市总每年按相应的比例对模范职工之家及小家进行表彰,对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要按照新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连续两年会员满意率达不到90%以上的,撤消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