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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建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全面落实“三个普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8-10 6791

新办〔2011〕7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全面落实“三个普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新乡县落实“三个普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


新乡县全面落实“三个普遍”工作实施方案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党中央在2010年7月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对全国工会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多年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工会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条例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个普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全县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为目标,以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为载体,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为目的,创新基层工会组织体系,规范基层工会组织机制,强化基层工会组织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工会组建目标:2011年,全县各类企业建会率达到70%以上。2012年,建会率达到9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目标:2011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5%,其中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建立,乡镇、**园区、产业集聚区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0%以上。2012年,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以上。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目标:2011年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70%以上。2012年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75%以上。2013年,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1、推进重点领域建会。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为依据,结合上半年开展的新乡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执法行动所到企业数,着重抓好全国总工会《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和省总工会《企业法人单位名录》中企业工会的全覆盖。各乡镇、各系统要做好企业法人建会情况的核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辖区内工会组建情况“四清”,即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工作情况清。凡20人以上未建会的企事业单位,9月底前要建立工会组织。年内力争80%以上企业建立工会组织,80%以上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2、抓好区域性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力度和农村、社区工会组建力度,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园区建立工会联合会,符合建会要求的农村、社区要建立联合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3、抓好规范化建设。按“六好”标准抓好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企业工会要有牌子、有房子、有制度、有档案、有印章、有活动。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工作制度、工作运行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党工共建,继续推行农村(社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加强培训和管理。
  (二)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2011年为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推进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厅文〔2010〕5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资集体谈判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1〕38号)等文件规定,全县各类企业要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组织要在今年3月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要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11月份省、市平等协商工作监督检查前,要集中时间重点抓好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续签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将**低工资标准作为大多数职工工资支付标准、劳资矛盾突出等五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年内力争实现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产业集聚区、**园区、农村(社区)工会联合会组建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未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乡镇要抓紧进行,9月底前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召开乡镇职工代表大会,并建立健全乡镇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乡镇区域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2、2012年为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完善年。继续组织好每年3月份全省集中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企业谈增长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因地制宜地指导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内容;对于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对于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对于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全省每年3月份集体合同签订月、11月份集体合同检查月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程序、办法,健全完善职工参与制度、协商要约制度、职代会审议制度、履约监督制度等。
  (三)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1、落实责任,创新机制。按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1〕3号)和《关于2011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大力推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督促、指导和帮助这些企业把“架子”(组织机构)搭起来,把“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起来,把“事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起来。力争年内使全县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事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
  2、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1〕4号)要求,选择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落实“三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赵茂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开元,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郭培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委副县长胡封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梁国宝担任,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人社局、住建局、工信局、安监局、工商局、地税局、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法院、工商联、总工会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梁国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申成格(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段继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常小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焦长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三个普遍”的日常事务,定期检查、督导和通报“三个普遍”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三个普遍”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三个普遍”。
  (二)党工共建,创先争优。党建带工建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豫创组发〔2010〕18号),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抢抓机遇,不断推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县委组织部要将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基层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的重视支持,做到工建与党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各级党组织和工会要抓住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等创新点,努力推进“三个普遍”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健全机制,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三个普遍”。县、乡人大和县政协机关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纪委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企业党组织工作目标考核;县人社局要切实加强监察执法,督查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严格依法审查工资集体合同,全面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县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要在企业注册、年检、执法检查等活动中,督查企业落实“三个普遍”;工信局、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县地税局要按照代征工会经费的规定,认真抓好未建会企业建会筹备金的代收代缴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三个普遍”作为企事业和企事业负责人评先表彰的必要条件。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企业组建工会,是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切实维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企业要着眼于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切实落实好“三个普遍”,大力支持企业工会工作,认真协商签订好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扎实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在推进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切实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人社局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企业工会主席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报刊、网站、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在落实“三个普遍”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观摩会、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为全面落实“三个普遍”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