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50期】新乡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新乡县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汲取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同时当前正值汛期,防范和化解汛期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迫在眉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向全县各用人单位提示如下:
一、筑牢安全底线,压实安全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的重要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大对新入职职工、转岗职工以及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针对瓦斯爆炸、强降雨、火灾等突发事件的专项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隐患排查
各用人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时,针对汛期特点,要同步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对排水系统、危旧房屋、电力设施、通信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和防汛形势,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到“预警早、响应快、措施准”。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用人单位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树立底线思维,紧盯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守牢生命底线,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新乡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END
来源:新乡县总工会
审核:赵攀
终审:王明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