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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快讯

新乡县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告知书

2020-11-16 1263

尊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做出如下告知:


1

阶段性返还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收到的当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2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见附件1)执行。

3

返还操作流程

(一)申报阶段

对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并符合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工会,即日起向其主管的产业工会或县级工会提出工会经费返还申请。

申请工会经费返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证明;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河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

(二)审核返还阶段

1.对于各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的,由各产业工会审核汇总后于12月8日前集中提交县总组织部,县总组织部审核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总财务部复核,县总财务部复核无误后返还。

2.对于县级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的,由各县级工会自行确定返还事项。


4

依法依规建会后申请返还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按照以上返还操作流程向其主管的产业工会或县级工会申请返还当年工会经费(筹备金)。

附件:

1.各行业小微型企业划定标准表

2.河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

3.联系方式


新乡县总工会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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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1

新乡县总工会

张敬讷

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1号楼5楼B509

1367351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