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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新乡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6-03-25 3470

新乡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的带头、示范和表率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县干部群众在更高水平上为新乡县做出更大贡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1年以来,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新乡县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新乡县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荣获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原则上不再进行参评;乡(镇)以上党政正职,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正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按县域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确定,表彰名额共计36名,其中:非农口劳动模范21名,农口劳动模范10名,2名科技工作者和3名企业负责人单列。
    二、评选比例
    在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时,按下列比例掌握:面向基层,坚持一线为主,一线职工和农民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技人员应占评选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其他方面的人员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评选中要照顾到女性职工(农民)、青年职工(农民)和少数民族的优秀人物。
    三、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竭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一)5年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三)应建未建立工会组织、未按规定上解工会经费,未实行厂务公开,未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单位和企业的负责人;
    (五)欠发职工工资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的单位负责人。
    (六)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负责人。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审核、申报的方法。被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代会或村委会通过,逐级上报县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选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保、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其他被推荐人选均须经卫生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查把关。推选的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于3月31日前将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候选人简表(附件3)一式3份及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一式3份(以上均含电子版),报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审,经审核批准后再正式填写登记表。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县委、县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新乡县劳动模范”或“新乡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新乡县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新乡县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新乡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新乡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赵茂林 县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胡封敬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梁国宝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
    徐五民 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 宋亚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帆    县委办副主任
    张春燕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文学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德峰    县文明办主任
    刘  扬    县委农办主任
    乔守武    县委农办副主任
    路丽霞    县信访局副局长
    原培江    县工信委主任
    何 钊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献亮    县人社局局长
    罗彩荣    县人社局副局长
    程希亮    县环保局副局长
    孟令喜    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
    张家俭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程德胜    县安监局副局长
    古建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杜习尧    县总工会主任科员
    秦志瑞    县国税局副局长
    高雪芹    县地税局副局长
    魏  玉    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527房间,电话:15637397953、15637397959)。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梁国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古建军、杜习尧、乔守武、罗彩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类表格请从新乡县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www.xxxzgh.cn 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xxxzghscb@163.com
    附件:1、新乡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新乡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新乡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

 

 

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