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流程
前言
关心、帮助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是工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协助党和政府解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好做实,我们从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帮扶程序、所需资料几个方面编制了帮扶工作流程,便于全县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掌握,以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
新乡县帮扶中心是新乡县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平台,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解职工所难,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意见,反映职工心声,真正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一、 帮扶对象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包含困难农民工,下同)。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生活保障线50%以下(高出幅度不超过630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帮扶项目
1、生活困难救助: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父母)、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维持基本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可申请生活困难救助。
2、大病医疗救助: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白血病、尿毒症、风湿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癌症)等,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3、金秋助学: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招,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在新乡市以外的城市参加高考的不列入资助范围),并已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4、法律援助: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帮扶程序
1、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2、单位工会对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在单位(工作区公示栏)将申请救助职工的家庭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指导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有关资料。公示后将其资料报所在乡(镇)总工会或系统工会。
3、乡(镇)总工会或系统工会对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在本辖区帮扶工作站对申请救助职工的家庭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填报的困难职工登记表、困难职工公示和入户情况表,须由单位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送县帮扶中心。
四、具体帮扶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困难职工申请救助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包括: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单位财务提供,没有单位的由社区或村委会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县帮扶中心指定的银行卡复印件。按照申请具体救助项目还需提供:
1、申请生活困难救助:属于低保户的困难职工须提供近期低保领取存折复印件;填报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登记表。
2、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病历,二级以上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住院证明;当年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填报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登记表。
3、申请金秋助学:申请救助学生参加高考的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填报困难职工助学登记表。
4、申请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填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