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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乡县“职工好声音”职工歌手大赛的通知

2015-04-01 2344


新工字〔2015〕16号

关于举办新乡县“职工好声音”职工
歌手大赛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县直机关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县总工会印发的《关于举办新乡县第二届职工文化艺术节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县总工会将于5-6月份举办“职工好声音”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乡县总工会
    协办单位:新乡县电视台
    二、参赛对象及要求

    1、全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2、各乡镇、系统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人员报名。乡镇、系统工会至少要有3至5名选手参加,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至少要有2至3名选手参加。
    3、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年4月30日。
    三、节目报送
    1、报送歌曲原则上以歌颂劳动、弘扬社会正能量、歌颂真善美为主要内容,民族、美声、通俗不限。
    2、为鼓励个人创作,对自主创作的富有时代特色、行业特点的作品,给予适当加分。
    四、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采用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初赛:拟于5月中旬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初赛设2至3场,前20名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拟于6月上旬举行。
      预赛、决赛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比奖励
    1、邀请声乐方面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本次大赛活动的选手进行评选和评奖。
    2、本次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对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3、评委会在评选和评奖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和评奖结果现场公布。
    六、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宣教部。联系人:申喜荣,电 话:15637397951,邮 箱:xxxzgh1952@163.com
   
   


    新乡县总工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