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工办字〔2015〕9号
关于开展全县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的
通 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新乡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下发的新工女字〔2015〕1号文件《关于开展2015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女职工保健工作,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5年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全县女职工
二、普查时间:2015年3月9至31日
三、普查地点: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心医院或市级医院
四、普查项目及费用
普查项目:妇科常规检查
费 用:新乡经济开发区、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部分困难女职工普查费用由县总工会承担;其他女职工检查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女职工的妇科病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把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作为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积极组织协调,保证经费落实,确保广大女职工在两年内至少参检一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做到一年参检一次。
(二)县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工会要配合医院做好普查工作,为体检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三)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填写《2015年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情况登记表》,开发区、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要将辖区内单位普查情况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县总女工委。
联 系 人:刘秋霞
联系电话:13781953355
邮 箱:xxxzgh1952@163.com
附:2015年女职工妇科病普查情况登记表
新乡县总工会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