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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9-16 2209

新工字〔2014〕40 号

新乡县总工会
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各企事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成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全面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现将《基层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县总工会
2014年8月28日

 

 

基层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成果,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和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为根本,将基层工会真正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的坚强统一的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水平、服务基层”为主题,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为目标,以“职工之家”建设为抓手,以乡镇、系统(行业)、村(社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通过三年努力,到2016年底,工会组织动态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全县85%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全总提出的“六有”目标;力争全县55%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的创建目标,35%以上的基层工会达到优秀“职工之家”的创建目标。
    具体要求:
     1、建会: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建会工作,25人以上单位应单独组建工会,25人以下单位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
2、换届:开发区、乡镇、系统所辖基层工会,县直属企业工会于10月31日前完成换届任务,村(社区)工会于12月20日前完成换届任务。
3、规范化建设:以深化“六好”、“三亮”活动为载体,以培育职工群众的会员意识为基础,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家为手段,以增强工会组织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以落实会员“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以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为保障,不断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群众化、民主化。
    创建标准
按照基层工会类别,县总工会分别制定了《开发区、乡镇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系统(行业)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村(社区)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非公企业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4。
    四、实施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县总工会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总工会主席梁国宝同志任组长,古建军、曹 伟、张 敏同志任副组长,杜习尧、侯秋芳、申喜荣、苏 婷、刘光伟、刘秋霞同志任成员。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部署,齐抓共管,统筹推进。
    2、强化宣传引导。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工发〔
2014〕25号)等,增强基层工会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宣传发动,使全县基层工会不仅积极参与,而且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3、深入摸底调查。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要在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做好对基层工会摸底调查,掌握工作现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特点和工会工作的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创建工作意见,务求取得实效。
     4、加大指导力度。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要加大对基层工会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工会在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争取党政支持,营造社会氛围,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5、组织考核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负责检查验收所辖基层工会,并向县总工会推荐达到优秀标准的单位;开发区、乡镇、系统、县直属企业工会由县总工会检查验收。每年10月份,申报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向上一级工会提出验收申请,11月份检查验收、复检。
今年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20日。
     6、实施表彰奖励。基层工会创先争优考核满分为100分,60—79为达标;80—89分为先进;90分以上为优秀。达到优秀标准的,县总工会予以授牌,并以乡镇工会组、系统(行业)工会组、村(社区)工会组、企业工会组分别设立奖项,给予奖励。复验分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并摘牌。县总工会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 件:
1、开发区、乡镇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
2、系统(行业)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
3、村(社区)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
4、非公企业工会创先争优内容及验收标准
     
     


      新乡县总工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