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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14-09-01 3215

 

 

 新工字〔2014)37号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总工会,各系统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2013年12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省、市总工会相继转发了全总的文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是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要全面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坚持工会主席负总责,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主席“一支笔”审批;二是规范使用。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工会活动,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加强宣传。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向党政汇报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争取重视和支持,自觉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附件: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新乡县总工会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总工发〔201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当前,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各地工会经费收缴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始终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体制,对下回拨资金和超收补助资金要更多用于工会重点工作,确保大部分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对于各级财政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凡是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凡是制定预算必须经同级经审会审查通过。细化预算内容,基本支出执行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坚持勤俭高效、科学合理原则,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贯彻落实好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建立经费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不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从严从紧控制追加预算,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保证工会资金安全。强化预算监督和财务监督,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会经费和财政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经费使用上精打细算,控制机关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严格执行会议、出差、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委托课题为名虚列支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规定,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用工会经费超标准改造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工会要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加强工会账户管理,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严禁单位行政将相关资金转入工会账户,作为单位的“小金库”支配使用。
    五、切实强化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审会的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审计结果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各级工会经审会要依照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的审查审计监督。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工会经费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效益;着力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节约建设资金、规范工程管理;强化对工会资产的审查审计监督,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效益;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有关工会领导干部的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切实做到哪里有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哪里就要有审计监督,实现审计范围全覆盖,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要将经费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预算内收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