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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的通知

2014-06-03 3168

新工字〔2014〕23号

关于组建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各系统工会,各企业工会:
  今年2月,中央文明委发出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对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总也向全国职工发出了倡议。为响应中央文明委和全总的号召,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开花,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职工志愿服务社会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努力为广大职工办好事、解难事,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工会组织成立“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目的
  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以扶贫帮困、服务群众、满足职工需求为目的,大力弘扬“我奉献、我快乐”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把工会组织的温暖和爱心送给每个需要帮助的职工,以此延伸工会的维护、服务职能,扩大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和管理形式
  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由基层工会负责组建、管理和开展活动。开发区、乡镇、系统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工会建立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未建会的商业、服务业和个体工商业的职工申请加入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的,由所在乡镇、系统工会根据其志愿、特长编入相关服务队伍,组织开展服务。县总工会、开发区、乡镇、系统工会根据需要可以集中组织开展活动。开发区、乡镇、系统、县总直属企事业工会要确定一名副职担任职工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并明确一名联络员。
  三、志愿者标准
  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保证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以困难家庭、残疾人、孤寡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职工志愿者与困难家庭、残疾人、困难学生、孤寡老人建立结对帮扶;开展送文化、送医疗、送法律及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健康讲座、技能培训、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五、具体要求
  1. 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各级工会要把建立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建,搞好活动。新乡经济开发区、乡镇、系统工会6月底前至少在两个单位建立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建立、扩大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县总直属企事业工会6月底前都要建立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档案,及时向县总工会办公室报送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花名册。
  2.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基层工会要切实提高对职工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识,把组织开展职工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工会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志愿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
  3. 制定计划,扎实组织。各级工会要围绕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群众、困难学生的实际,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设计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方案,为困难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拓展思路和服务领域,动员和吸纳更多的干部职工加入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发挥特长、奉献爱心,参与帮扶和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实现职工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4.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借助各种媒体,向全县职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宣传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人好事。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职工群众进行宣传动员,让职工群众了解志愿者组织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权利义务和参与方式;各级工会组织要注意发现、挖掘、培养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总结推广。
    
    
  联 系 人:刘秋霞
  联系电话:13781953355
  附      件:1. 职工志愿服务者申请登记表
            2. 职工志愿服务者队伍花名册
    
                                                                  新乡县总工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