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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乡县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4-05-08 2351

新乡县劳动竞赛委员会
新 乡 县 总 工 会
新工字〔2014〕18号
关于举办新乡县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
通 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热情,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努力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技术过硬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县总工会研究决定,举办新乡县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新乡县总工会主办,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县教体局、新乡县职业教育中心协办。为加强对竞赛活动的领导,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成立新乡县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负责大赛的筹备、协调和运作等日常工作。
  二、竞赛项目
  (一)全县竞赛项目
  普通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
  (二)系统竞赛项目
  1、卫生系统:心肺复苏术、体表静脉留置针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
  2、教育系统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教学
  3、交通运输系统
  汽车修理、公路养护、驾校教练员竞赛
  三、竞赛组织形式、评比标准
  竞赛项目按国家中级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实施(行业另有规定除外)。竞赛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理论考试题型为选择和判断);操作技能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理论笔试和操作技能均采取百分制,参赛选手理论成绩达60分以上进入操作技能比赛,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竞赛纲要见附件4),竞赛名次依总成绩排序。
  全县竞赛项目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职业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系统竞赛项目分别由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与系统工会组织实施。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参赛对象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校学生和考评员不得报名参赛),不受学历、职务、职称的限制。
  五、奖励
  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前3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一、二、三等奖(允许并列);各项竞赛项目**名,由县总工会授予“新乡县五一劳动奖章”;全县竞赛项目前5名、系统竞赛项目前3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新乡县技术能手”称号。
  参加全县竞赛项目的职工,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未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相应职业的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且已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者,在本次大赛的相应工种比赛中,总成绩为前10名(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向市人社局申报办理相应职业的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本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设若干优秀组织奖,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进行表彰。
  六、比赛时间、地点及参赛方式
  比赛时间为2014年6月至10月,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大赛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报名,报名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开发区、各乡(镇)、系统将本地、本系统报名情况汇总后统一报组委会办公室,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报组委会办公室。
  七、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做好竞赛宣传发动,落实好本单位赛前的组织、培训工作。
  2、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单位、企业负责人是县级以上劳模的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大赛。开发区、各乡(镇)参加全县竞赛项目各工种选手不得少于10人,县直企业不得少于3人。
  3、开发区、各乡(镇)、县直机关和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会于5月20日前将参加竞赛的人员报名表和电子版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名)。
  联 系 人:李 冬
  联系电话:5085906 15637397959
  邮 箱:xxxzgh1952@163.com

  附件:
  1、新乡县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新乡县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3、新乡县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裁判纪律、参赛纪律
  4、技能大赛五项工种(普通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竞赛纲要

    附件链接:www.xxxzgh.cn/uploads/1399540905.doc

 

新乡县劳动竞赛委员会
新 乡 县 总 工 会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