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会要闻
工会要闻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陈 豪:工会依法维权的准则和武器

2014-07-17 1785

    在全国广大职工响应党中央号召,奏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时代主旋律,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新形势下,今天,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4年7月5日,在全国亿万职工期盼中,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有效规范了劳动关系,有力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也为工会依法维权工作提供了准则和武器。

  《劳动法》为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开辟了通道,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劳动法》确定的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原则,赋予市场化劳动关系双方平等主体地位,改变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理念和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增强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市场意识、协商意识和法律意识。《劳动法》规定的统一劳动标准和民主协商规则,为各类企业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所有类型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协商确定分配标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大大增强了劳动者依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利,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争取合理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用人单位承认劳动价值、尊重职工人格、建立合作共赢机制的意识和责任,调动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缓解了劳资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增进了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推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法》为我国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创造了契机,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了法律支撑。《劳动法》颁布实施后,1995年,全总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突出维护职能,使工会的组建和维权工作有了飞跃性发展。在此基础上,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写进了总则。自此,中国工会高高举起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旗帜,明确了依法维权的工作思路。各级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运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发挥了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作用。

  《劳动法》颁行20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职责,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标准,推进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等,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工会组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显著增强,将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已经成为各级工会的共识和努力方向。

  工会工作取得的各项成就,极大地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包括沃尔玛等一大批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职工,踊跃参加和组织工会。目前,全国基层工会组织已达276.6万个,会员已达2.9亿人。中国工会的依法维权工作,也赢得了世界各国工会的尊重,今年再次以得票**的高票当选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工人正理事,增强了中国工会在国际工运中的语话权。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伴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保障更加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级工会要在“中国梦·劳动美”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推动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大力培养工会的法律人才队伍,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履职和依法维权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深入企业、深入职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工会阵地作用,运用工会院校、报刊等学习宣传、教育培训阵地和网络等新媒体,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清讲透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督促企业发展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强化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科学管理的自觉性;引导职工遵章守纪,依法理性维权,使劳动关系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要扎实有效地推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工会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权。要借助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志愿者、公职律师等各方力量,把《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落到实处。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好集体合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劳动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强化行政监察,监督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引导职工依法理性主张权利。要依法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依法构建职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依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共建共享、和谐合作、互利双赢,激发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

  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各级工会要在推动贯彻落实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的同时,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依法参与各项改革政策和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积极建言献策,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代表好、表达好、维护好。要重点推动工资、工时、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制建设。要进一步推动立法参与机制及执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及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企业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职工体面劳动。

  同志们,实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肩负着光荣使命。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我们要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以《劳动法》为统领的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