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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

职业病患者讲述如何维权

2013-12-25 1943
 口述:苏明国 整理:本报记者 赵新强 通讯员 管铁流 
  他一直在为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作抗争;
  他一直在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而呼吁;
  他一直在为设立“职业病防治日”而呐喊;
  他一直在为职业病人争取残疾人证而奔走;
  ……
  他,就是矽肺病二期患者、工伤四级伤残工人苏明国。近日,他约见记者,讲述了他颇为曲折的依法维权生涯,“我愿意把我的维权经历,告诉广大职业病患者,教他们如何与不法用人单位抗争、如何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两年就罹患职业病
  “我的职业病官司打了几年,包括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算是比较顺利的。”提起自己的职业病维权生涯,苏明国“乐观”地表述。快人快语是老苏一贯的特点,而在谈及过往维权时,虽然也是几经曲折,但在他看来,这几年的历程,命运似乎已经格外地“照顾”他。
  刚过不惑之年的苏明国,来自四川广安,小学未读完就南下打工,过早地体力劳动并未影响他的发育,反而使他身材壮硕,加上脸色常年保持红润,说起话来中气十足,这样的“外形”很难让人把他和一个矽肺病二期患者、工伤四级伤残工人联系起来。
  而事实上,早在十年前,苏明国就已经患上了矽肺病这种**常见的职业病。
  苏明国于2002年10月8日入职深圳松原宝石厂,从事切粒工作。入职后仅两天,工厂就搬迁到东莞,苏明国随厂后继续从事切粒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松原宝石厂为苏明国办理了工伤保险(按780元/月基数标准);但在工作期间,松原宝石厂并未采取有效的劳动防护措施。那时候,苏明国每月工资可以拿到一千余元,工资不算高,但天性乐观豁达的他,每天下班总会约上几个老乡一起喝喝啤酒、吹吹牛,自觉还算自在。
  但好景不长,2004年下半年,苏明国开始感觉身体不适,经常胸闷甚至胸痛、剧烈咳嗽。忍了几个月,2005年3月,苏明国到东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检查,被告知为疑似职业病(矽肺病)。当年7月14日,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矽肺病一期加,7月26日被认定为工伤。因身体极度不适,苏明国在东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住院治疗近半年,2006年8月30日被该中心晋级诊断为矽肺病二期;2007年2月2日被鉴定为伤残四级。
  不愿“私了”走上漫漫维权路
  到那个时候,苏明国的工友中已出现多例矽肺病,因为对职业病所知不多,更因为顾虑维权成本太高,他们大多数人都选择了与公司“私了”,即拿3——5万元走人。
  当初松原宝石厂也曾与苏明国协商多次,补偿款从3万元加到23万元,苏明国不愿这样“私了”,而且在长期的住院治疗中,他也逐渐了解到职业病的可怕后果。苏明国深知矽肺病的后续治疗不是一般家庭能够承担得起的,因此,他决定无论如何也要给自己一个“合法”的交待。
  2007年3月26日,苏明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过争取,仲裁委免收了他的受理费,但裁决结果却未能支持他的任何请求。当年6月,苏明国起诉到东莞塘厦法庭,称松原宝石厂未为其足额参保,导致工伤待遇损失;公司未能有效防尘,主观上有侵害其身体健康之过错,客观上也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致患矽肺病无法根治,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请求松原宝石厂支付:一次性工伤待遇差额(伤残补助金4644元、伤残津贴23220元、工伤医疗补助金3096元)、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71116元、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86462元、后续治疗费555354元(此数额参照其他患者二期矽肺病的司法鉴定结果计算20年)、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同时,申请法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一审据此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苏明国所患矽肺病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检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苏明国开庭时当庭增加三项诉讼请求(肺灌洗治疗费75000元、鉴定费3000元、差旅费64元),而后期治疗费则变更为常规检查费3354元、疗养费120000元、在家休养药费为438000元(均按鉴定结果计算20年)。
    由于诉讼请求项目上部分计算基数有出入,请求项目中有些低了有些又高了,一审**终依据查明的计赔基数,后续治疗费仅按10年计算,判决除支持了苏明国一次性工伤待遇差额、残疾赔偿金、肺灌洗费、鉴定费、差旅费等项请求外,还判令松原宝石厂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78974元、后续治疗费219000元、常规检查费1677元、疗养费60000元,驳回精神抚慰金请求。
   对此判决,松原宝石厂不服,上诉到东莞市中级法院。结果风云大变,二审不仅撤销了一审支持的民事赔偿项目,连鉴定费也未予以支持。
  苏明国不服终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维持一审判决。该院**终将本案发回东莞市中级法院再审。经再审法院再次调整计赔基数,判决松原宝石厂应向苏明国支付残疾赔偿金6566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2722元,其他项目除精神抚慰金因苏明国未上诉,视其服从一审判决,故松原宝石厂无需支付此项外,其他各项均同一审判决。
  至此,苏明国主张职业病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一案圆满告终,相比当初象征性拿了点补偿的其他职业病工友,苏明国的赔偿虽然迟了几年,但金额上却要高得多,而且还保留了社保关系。
  受苏明国坚持维权的影响,松原宝石厂另有两位先后患职业病的工友也相继走上了法律途径,但他们的维权路就要曲折艰难得多了。目前,该两案均已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妻子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在苏明国维权的一审期间,其妻子也受到牵连,常被松原宝石厂“穿小鞋”。无奈之下,其妻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两口子同时失业,一时间让苏明国倍感经济压力。当时,公司扬言对她妻子顶多赔1万元,苏明国粗粗一算,妻子怎么着也该获赔五、六万元,于是他不为所动,坚持陪妻子走法律途径。
  2007年,其妻子申请劳动仲裁。因苏明国自己的官司已经申请了免交,劳动仲裁委便不再同意对他妻子的案子免交仲裁费用。苏明国认为自己申请免交的理由充分,于是一次又一次找劳动仲裁办主任与劳动局局长陈述、交涉,直至其**后同意免收仲裁费。而案件尚未开庭,松原宝石厂公司即主动表示愿意赔偿,**终一次性向苏明国妻子支付了3万元。即便如此,苏明国说当时如果不是经济上压力太大,他还是愿意通过法律来解决他妻子的案件。
  谈及自己的维权经历,苏明国很感慨,特别是提到当初那些被迫拿钱走人的职业病工友,听说后来有些人病情恶化,早已没了经济来源维持治疗。
  “职业病患者的权利要靠自己不懈争取!假如当初他们象我一样坚持维权,结局可能就不会这样了。”苏明国说,两相对比的经历让他更加坚信:权利是争取来的,你不去争取,什么都没有;你争取了,至少还有一份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