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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字〔2012〕13号 关于举办新乡县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2012-03-21 4251
关于举办新乡县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的
通      知
新工字【2012】13号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各系统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激发全县广大职工爱党爱国的情怀,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展示企业文化建设成绩和职工群众的艺术风采,按照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文化推进年实施方案》新工字【20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新乡县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新乡县总工会
协办单位:新乡县文学艺术联合会
、参加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农民工)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种类:书法、美术、摄影。
(二)参展主题:展现“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鲜明主题;讴歌立足本职、顽强拼搏、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主人翁精神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以及祖国的大好河山新面貌。
(三)作品要求:
1、书法、美术作品要求竖幅,以4尺——6尺为宜,可横裁斗方或竖截对开,无需装裱,草书、篆书另附释文,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美术作品人物、山水、花鸟均可。
2、摄影作品题材、体裁不限, 彩色、黑白照片均可,尺寸要求7寸以上,提倡具有新意的作品,以展示全县“三工”风采和“苦干加巧干,再造新乡县”经济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3、各参展作品须是本人创作,杜绝代笔作品参赛,每位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参赛作品不收任何费用,所有参展作品一律不退。
4、各展赛单位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作品交送到新乡县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085906。
5、报送要求:作品以各乡镇、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会为单位集中选送。各乡镇、系统工会选送书画作品数量不少于10件,摄影作品不少于5件;直属企业工会选送书画、摄影作品各不少于5件;各县直机关工会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积极参与。
四、参展待遇
1、邀请市、县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另行公布),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根据作品的质量和数量择优装裱展出。
2、对认真组织、积极参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五、展出时间和地点
1、展出时间:2012年4月29日30日
2、展出地点:县委老院南一楼大厅
 
 
                                  新乡县总工会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