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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字〔2013〕10号 关于转发《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3-03-10 5891

新工字〔2013〕10号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各系统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现将《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县总工会
2013年3月10日


新乡市总工会文件


新工字〔2012〕72号


关于印发《新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市直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规范我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我市晋位升级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中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省总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新乡市总工会
2012年11月11日

 

  附件:


新乡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作室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促进工作室创建规范化、运转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方面的优势,引领职工钻研技术,带动职工提升技能,将工作室打造成新时期劳模工作品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室类型
  工作室主要以个人姓名命名,并作为主要带头人带领和团结身边的同事组成的先进工作团队。工作室类型分三种:一是劳模创新工作室;二是班组长创新工作室;三是职工创新工作室。
  三、工作室人员组成和基本条件
  工作室人员由主体人员和成员组成。
  (一)工作室主体人员
  1、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劳模、先进人物为主体;班组长创新工作室以创新型班组长为主体;职工创新工作室以创新型职工为主体。
  2、劳模、先进人物需要相应的荣誉条件:我市范围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和省级以上(含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荣誉,工作在工业、农业、商贸、科研、教育、卫生、金融、城建、交通、公共服务行业、行政政法等一线岗位的劳模和先进人物;贡献突出、示范带动强、社会影响较大的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荣誉,社会影响较大、热心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劳模和先进人物。
  3、工作室主体成员基本条件:在本行业、本单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能够承担工作室的主要工作。
  (二)工作室成员
  1、与主体成员同岗位或与主体成员工作岗位相关的部门、车间、科室、工段等的骨干力量、**人才、年轻人才。
  2、有积极的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科研攻关、创新创造能力,有甘于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四、工作室创建标准
  1、有一个冠名。工作室一般以个人姓名命名,也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行业单位实际,以工作性质或其他方式命名;
  2、有一块牌子。工作室建立后,所在单位应先向上级工会提出拟命名名称,上级工会进行现场指导后,确认**终名称,颁发冠名牌匾;
  3、有一支团队。工作室应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有一名或几名在技术、业务、服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作为核心,每个工作室成员不低于3人,组成工作团队;
  4、建立管理机制。工作室应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和管理办法,所在单位工会要定期对工作室进行检查指导,每半年向上级工会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5、有攻关项目。在科技、管理、服务、机制等方面,每年至少有1个攻关创新项目并收到一定的效果;
  6、有活动场地和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一定经费。
  五、工作室职责
  1、激励有为职工发挥作用。发挥职工的创新能力、创造潜力和传帮带作用,激励职工在新时期再立新功;
  2、宣传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3、引领和带动职工多做贡献。引导广大职工向技术带头人学习、向劳模学习,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服务、树形象、做贡献、使更多的优秀职工、**席员工、金牌员工、明星工人脱颖而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通过工作室的品牌效应,树立行业、企业、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为促进企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领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5、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通过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活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6、提升职工队伍素质。通过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等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六、工作室创建程序
  (一)前期筹备
  1、创建单位和单位工会确定创建意向和创建目标。
  2、创建单位和单位工会确定核心人选,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工作制度,选定场地,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二)逐级申报创建
  创建工作分两级创建,市级和县(市、区)、产业级。
  1、创建县(市、区)、产业级工作室。创建单位工会向所属上级工会提出创建申请,上级工会将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审批。
  2、创建市级工作室。县(市、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根据全市下达的创建任务数逐级审核,报市总工会审批,审批时需提供创建方案、人员构成、主要业绩等材料。
  (三)统一授牌
  市总工会为符合条件的市级工作室统一授牌。
  七、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室建设发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创建单位支持保障情况;单位工会指导服务情况。
  2、考核目标
  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力争三年,要使劳模、先进人物、创新型班组长、职工比较集中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有专长的班组长、职工所在单位创建数达到95%以上(**年、第二年分别不低于25%,第三年完成95%以上)。
  3、考核办法
在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年初,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下达市级工作室创建任务数。创建单位工会每年10月份对工作室进行自查,报上级工会考核。县(市、区)、产业级工作室,由县(市、区)、各产业负责考核;市级工作室由县(市、区)、产业工会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组织人员对市级工作室集中考核。
  4、表彰奖励
  市总工会每年将表彰一批市级优秀的工作室、创建单位工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保障制度
  创建单位应为工作室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在开展业务工作、培养后备人才、加强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单位工会帮助工作室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工作室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包括工作室的远景目标、年度计划、创建活动台账、创新成果台账、成员发展台账、人才培养、业务开展、研发成果应用等。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总工会

2012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