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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字〔2012〕27号 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2012-10-09 4265
 新工字【2012】27号
 
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会,系统工会,企业工会:
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县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帮扶救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困难职工,县总工会决定对我县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条件
家庭月人均生活费低于**低生活保障线或略高于当地**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户(低保边缘户收入标准:按照全总规定,在当地**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我县人均生活标准不超过450元。)由于疾病、子女上大学或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特殊困难职工。
二、调查范围、对象
调查范围:新乡县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调查对象:
1、因职工本人和供养直系亲属(无工作、无收入靠职工本人供养)患有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烧伤、瘫痪)的特殊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本人。
2、因职工本人和供养直系亲属患有大病(不能从事正常的有报酬工作)或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2012年内因各类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大量支出,正常生活遇到较大困难的特殊困难职工(含农民工)。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员要向本人所在企业工会提出申请,企业工会认真审核后,立即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2、对于群众无异议的困难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上报所在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由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审核。
3、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审核后,报县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四、几点要求
1、所有申请救助困难职工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新乡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和“《新乡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后),并根据实际困难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低保证、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多个证明可以合并一张复印。
2、凡符合上述困难职工条件的困难职工必须在本单位“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上建有合格的困难职工档案(含纸质档案),单位要按照帮扶网上职工编号顺序填写“新乡县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档案),并将个人资料按同顺序排列,新建档案要同时上报困难职工档案表及相关附件,做到网上档案和纸质档案资料相符合。
3、各单位要根据困难职工情况变化及时注销和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帮扶网上所有不合格档案要予以补充、删除或注销,不得留有橙色不合格档案。
4、各级工会要于11月20日前将困难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报县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办公地点在县帮扶中心。
联系电话:5085850
 
新乡县总工会
2012年10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