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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字〔2013〕9号 关于举办机关公文写作培训班的通知

2013-03-07 5874

新工字〔2013〕9号

关于举办机关公文写作培训班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乡(镇)工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写作水平和公文处理能力,县总工会决定,举办新乡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写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开发区、各乡镇办公室文秘人员2人,工会主席或副主席1人;县直各单位办公室文秘人员1—2人,工会主席或副主席1人。
  二、培训内容
  1、写作基础理论知识(主题的提炼、确立和表现;材料的搜集和选择)。
  2、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公文的特点,侧重公文的语言运用;公文分类和稿本形式;公文格式)。
  三、培训时间、地点
  4月中下旬,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参加培训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要按时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登记表报县总工会办公室(表附后)。
  联系电话:5085906
  邮箱:xxxzgh1952@163.com
  五、培训费用:县总工会承担。


新乡县总工会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