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及惠民政策
近年来,县民政局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出发,初步构建起以城乡低保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主体,慈善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救助、教育援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社会救助惠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受灾、孤寡老人、孤儿及慈善、临时救助等对象大约4万人,2012年投入社会救助资金2000余万元,使全县困难群众**直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1、城乡低保力度不断加大
经过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我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收入300元,人均补差不低于19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800元,补助标准月人均不低于99元,确定低保对象以“核定家庭收入”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四议两公开”,做好“群众评议”和“公开公示”两个关键环节,完善“村-乡-县”三级审批、入户调查责任制、长期公示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档案管理制等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
我县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实施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寿商业保险共同报销的“双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今年投入近80万元为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加入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出资70.7万元为以上对象加入商业保险。
3、五保供养和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我县目前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220元。制定下发了《新乡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五保供养和养老服务制度。
4、救灾救济能力得到加强
建立县、乡、村“三级救灾网络”,及时有效开展灾害救助。针对突发自然灾害,迅速查灾、报灾、救灾。做好每年春季缺粮人口的排查摸底和救助工作。
5、优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现有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1094人,农村籍60岁以上退伍军人1094人,铀矿开采人员20人,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优待和补助资金。县政府下发《关于对乡镇优抚对象优待金实行县级统筹的通知》,将全县农村义务兵、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列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重新修订了《新乡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开展住院医疗保险、民政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等多渠道救助。
6、其他救助活动广泛开展
大力开展孤儿救助。为每名孤儿免费办理医疗保险。自2009年起,落实国家对孤儿**低养育费制度,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孤儿**低养育金。2008年以来,每年在全县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所捐善款用于开展扶贫、济困、帮残、助医、救灾等各项救助活动。每年将1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群众给以一定数额救助,确保其渡过生活难关。每年还为3000多名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的家庭贫困大学生进行认定,帮助他们完成学业。联合县房管局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家庭进行认定。对精神病人员、弃婴、外地求助人员进行救助和遣送。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