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2013-10-11 23696

根据《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知情权,即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企业领导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共决权,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权,即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选举权,即对经营者、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等的选举权。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在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更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把企业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可以更好地集中广大职工的智慧,使决策更加完善,从而调动和保护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生产劳动热情。通过职代会对企业工作和企业行政领导进行民主评议,是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激励和约束机制,密切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