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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建

新乡县基层单位建会操作指南

2010-09-21 4218
 
新乡县总工会组织宣传部制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一、 工会的性质、作用…………………………………(3)
二、 建会法律依据………………………………………(4)
三、 建会基本要求………………………………………(6)
四、 建会主要程序………………………………………(7)
五、 建会选举材料………………………………………(10)
 
 
 
一、工会的性质、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建会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81021日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建会基本要求
(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5人以下),可由职工直接申请加入所在地社区工会。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经审委员3-5人、经审主任1人;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会员数较多的基层工会,可增设工会委员、副主席和经审委员、经审副主任;会员人数较少的也不可设工会副主席;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5人、女工委主任1人。
(三)工会委员分工:组织委员、生产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女职工委员、生活委员等,1人可兼数职。
(四)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都要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五)职工入会的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六)职工入会的手续: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基层工会(或工会筹备组)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总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七)工会干部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等情况;了解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热爱工会工作,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另外,鉴于工会组织的性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配偶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八)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条件: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九)工会组建关系的确定:未建会单位,都由所在地工会负责组建,实行属地管理。
 
 
四、建会主要程序
(一)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操作程序图解
1. 操作程序简图:
成立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
宣传动员,发展工会会员
   ↓
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会员数较少的,此程序可省略)
   ↓
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选举工会领导人
   ↓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
凭上一级工会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2.操作程序解说:
○成立工会筹备组:书面提出成立工会筹备组和建会申请,填写“关于成立×××工会组织请示”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筹备组由3-5人组成,确定组长1名
○发展工会会员:向职工宣传建会的目的、意义及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新职工办理入会手续;曾经是会员的办理转会手续;离退休人员办理恢复会籍手续。
○建立工会小组或分工会:选举工会小组长或分工会委员、主席。
○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经审主任、女工委员、女工主任候选人协商提名工作,并报上一级工会同意;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其中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女工委员一般实行等额选举。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选举工会领导人: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在经费审查委员会上选举经审主任、副主任;在女职工委员会上选举女工委主任。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填写“选举结果报告”盖章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凭上一级工会批复,办理相关手续:刻制印章,领取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建立工会经费账号。
(二)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1. 操作程序简图:
  2. 操作程序详解
  大会筹备工作
    (1)起草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2)制定工会选举办法(草案);
    (3)印制候选人情况简介表;
    (4)印制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经审主任,女工委员、女工主任选票;
    (5)准备投票箱1—2只,计票所需工具;
    (6)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监票2人、计票3人;
    (7)确定大会主持人(一般由筹备组组长主持)。
  大会主要议程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
  (2)主持人宣读上一级工会同意成立工会的批复。
  (3)作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4)宣读候选人建议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举手表决通过);
  (5)宣读选举办法(举手表决通过);
  (6)宣读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举手表决通过);
  (7)宣布投票选举开始: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报告主持人)分发选票会员(代表)填票会员(代表)投票工作人员清点票箱内选票(向主持人报告)选举工作人员计票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宣布选举结果
  (8)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9)新当选的委员代表(或主席)发言;
  (10)单位领导讲话;
  (11)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12)宣布大会结束(选举结束或大会结束后,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分别召开一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主任、经审副主任、女工委主任)。
  (三)召开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程序,可参照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程序(略)。
 
五、建会选举材料
 
关于成立                  工会组织的请示
 
                              工会:
我单位于             日经          批准成立,现有职工              名,其中女职工     名,为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本单位职工希望尽快成立工会组织。经研究,拟先成立                     工会筹备组,由                                                 位同志组成筹备组,由         同志任组长、        同志任副组长。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工会筹备组成员情况表
 
                                              工会筹备组
(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代章)
                                                  
工会筹备组成员情况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及E-mail